日前,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启动,至12月20日结束。按照国家医改要求,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。
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?根据规定,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,具体为:70周岁以上人员340元;60-69岁人员500元;19-59岁人员680元;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。在住院报销比例上,从2014年1月1日起,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或者一级医疗机构)就医的,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,基金支付比例从85%调整为90%;二级医疗机构从75%调整为80%;三级医疗机构从65%调整为70%;60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或者一级医疗机构)就医的,基金支付比例从75%调整为80%;二级医疗机构从65%调整为70%;三级医疗机构从55%调整为60%。
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。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,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。